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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快三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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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进入瓶颈期******

  今年“国补”退出,将“扶上马又送一程”的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年初,部分车企选择涨价,但提前透支的销量和消费者的持币观望,让近期狂奔的新能源汽车大盘首现“降”字。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环比下降43%。市场作出选择,车企们也坐不住了。2月2日,传出蔚来终端“展车”降价10万元的消息,同日飞凡汽车推出新车型再降价格门槛。事实上,此前特斯拉、小鹏、问界已选择官降。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新能源车市进入“后补贴”时代,从“政策市”到市场驱动,势必会进入短暂调整期。

  展车最高降价近9万

  2月2日,一则“2022款蔚来ES6和ES8降幅最高超过10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随后,蔚来汽车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22款蔚来ES8、ES6和EC6车型即将迎来全新换代,目前还有少量展车和库存车可供销售,这部分车辆可以享受展车政策。”

  一位蔚来汽车展厅工作人员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降价消息。“降价10万元有些夸张,但如果达到所有条件,ES6最高优惠能到8.3万元,ES8最高优惠可达8.9万元。”该工作人员举例称,以一辆2022年款蔚来ES6为例,目前购车能享受3年免息、1.8万元的现金优惠并赠送价值3.9万元的辅助驾驶。如果消费者同意在蔚来置换二手车,还可享受1.5万元的置换优惠。此外,购买库存时间高于90天的车型,还可享受价值1.1万元的服务无忧政策。

  蔚来在终端市场打出降价“组合拳”的同时,飞凡汽车则通过推新降低起售价门槛。飞凡汽车宣布,自2月2日起启动飞凡R7产品价值体系调整。其中,飞凡R7推出全新屏霸版产品线,车电分离畅享价调整至19.59万元起。

  据了解,本次已是飞凡汽车今年内第二次调价。今年1月,飞凡汽车宣布,2月28日前购买飞凡R7可享受价值2.1万元的限时购车礼遇,车电分离价为21.85万元起。此次价格调整,该车型起售价直接降至19.59万元,较上次优惠价格下调2.26万元。

  事实上,相比蔚来和飞凡汽车变相降价,今年初小鹏汽车与问界汽车直接选择官降。其中,小鹏汽车旗下车型最大降幅高达3.6万元。“官降后,消费者到店还可继续与销售人员商谈现金优惠。”一位小鹏汽车销售人员透露,P7车型的625与670版本,到店购车可享受1.5万元现金优惠,如果消费者用燃油车置换购车,还可享受1.8万元置换补贴。此外,G9车型也能享受5000元现金优惠。

  透支效应显现车企承压

  无论变相降价还是直接官降,新能源车企选择下探售价的背后来自市场压力。

  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乘用车市场零售量为98.5万辆,同比下降45%,环比下降43%。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为30.4万辆,同比下降1%,环比下降43%。

  “国家利好汽车行业的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到期,以及前几个月产销偏高等,对车市销量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长达到一个瓶颈阶段,今年“国补”退出后,销量增长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我认为2023年上半年供需两端的压力都会比较大,但需求的压力肯定会更大一些。”蔚来汽车董事长、CEO李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中一部分原因便是部分用户的购车需求提前释放。数据显示,去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高达64万辆,同比增长35.1%。

  对于今年上半年车市走向,中信证券的研报认为,政策刺激结束后的需求透支效应在所难免,今年乘用车消费内需可能承压。中信证券则预计,去年四季度将小幅透支今年一季度销量,产销波动的影响约为100万辆。“去年底,为抢占各种补贴窗口期,部分用户选择提前购车,透支了部分今年的购车需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国补”退出后,消费者对于车价更为关注,涨价是柄双刃剑,平衡车型成本的同时势必会让消费者产生观望情绪,车企适时降价也是在试探价格需求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洋 刘晓梦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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